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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沙琪玛、龙须酥等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8-10-18 11: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 记者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了解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7类食品的监督抽检。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经销的合肥诚香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谷雨香芽(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18/5/3),草甘膦复检检出值为2.3mg/kg,标准规定为≤1mg/kg。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香蕉、桑、茶、果园及甘蔗地。低毒,一般不会引起中毒。超标原因:种植过程违规使用,或者不按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正确使用农药。

  2.池州市一族莲花超市经销的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沙琪玛(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8/3/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3.淮南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黄山市大自然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须酥(草莓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6/12),霉菌检出值为660CFU/g;龙须酥(奶油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6/12),霉菌检出值为51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4.肥东县郑大姐干调销售部经销的砀山县胜华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针菇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8/6/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5.安徽大淮面粉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馒头粉小麦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7/17),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840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

  小麦粉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超标可能是原料小麦受到该菌污染,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导致。保持谷物和食品的干燥是避免这一问题的关键。

  6.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魏为胜供应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8/20),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7.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延安路店经销的黄宗耀供应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8/21),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8.黄山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湖店经销的鲁良发供应的香芹(生产日期/批号:2018/8/25),甲拌磷检出值为0.065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

  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9.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恒信华联超市明发店经销的安徽好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葡萄干(生产日期/批号:2018/4/16),霉菌检出值为110CFU/g,标准规定为≤50CFU/g。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10.亳州市博轩堂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省华源堂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桑椹(生产日期/批号:2018/5/2),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13000,17000,3400,23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900,410,1200,510,19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CFU/g。

  本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编辑: 果君

安徽省食药监:沙琪玛、龙须酥等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7类食品的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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