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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2019-01-21 10:1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21日消息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5类产品1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屯昌万佳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遂溪县古尧天酒庄生产的金鞭牛大力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8-03-12),检验项目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含量会影响酒的品质。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等。

  (二)乐东抱由诗森冰淇淋批发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潮大奶咖(雪糕)(规格:65克/根,生产日期:2018-03-10),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陵水椰林陵城老市场陈丽霞海干产品摊销售的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四)屯昌海豚鲜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达蓝莓味李果(规格:220克/瓶,生产日期:2018-05-19),检验项目苋菜红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苋菜红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苋菜红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05g/kg。长期大量食用合成着色剂超标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凉果中亮蓝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编辑: 果君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5类产品1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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