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6日消息(记者果君) 不良反应少说明药品质量好?慎用、忌用、禁用有什么区别?阴凉保存说的是多少摄氏度?对于药品的服用,您是否也存在着这些疑惑?

  为了让公众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进一步宣传好药品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升公众和媒体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和社会参与度,增强公众对药品风险可防可控的信心,11月5日,药品评价中心举办了以“正确认识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

  什么叫药品药品不良反应呢?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的固有属性之一,任何药品都有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所以药品的安全性是相对概念,用药就会有风险。但是公众不用谈“不良反应”色变,选择获益多于风险的药品就是相对安全的。而且大多数药品不良反应是较轻的、可以耐受的。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有相当比例是完全可以通过有效监管而防止的,因此世界各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都十分重视。

  为何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监测?

  药品上市前发现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由于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在上市前有些药品不良反应是难以发现的,尤其是基于大规模人群使用才能够出现的罕见不良反应,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够弥补上市前研究的不足,及时发现和防控药品不良反应,是上市后药品安全性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何预防药品不良反应

  公众需要牢记使自己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以便就诊时及时告知医生,慎重使用或避免再次使用该类药品。另外还应该主动掌握药品安全知识,合理使用其它药品。

  ·学会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按规定用法用量服药。用药剂量越大,不良反应发生率越高。

  ·注意用法禁忌。

  ·合适的剂型。遵循能口服,不注射,能肌注,不静注。

  ·正确的用药时间。

  ·不重复用相同成分的药物。

  例如感冒药、退烧药和止痛药中都有对乙酰氨基酚,如果同时服用,可能导致过量中毒,严重时可能造成急性肝损伤,严重时可引起肝衰竭甚至死亡。需要同时服用多种药物,需向医生咨询。

  药品说明书,你会仔细看吗?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安全用药调查结果显示,87%的受访者曾有过自我药疗的经历,69%看不懂药品说明书。我国居民存在“凭经验”用药、不遵医嘱、不按说明书和盲目用药等误区。很多人对自我药疗、购药储药和用药禁忌等方面的常识一知半解,很多人对不正确用药的危害认识不足。药品说明书是载明药品的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是选用药品的法定指南。也是医师、药师、护师和病人治疗用药时的科学依据,是临床正确用药的重要依据,对于安全、合理地使用药品具有重要作用。

  药品说明书要看什么?

  ·看清“成分”避免重复用药。

  ·认清“批准文号”防假药。

  ·看准“批号”和“有效期”。

  ·对不对症看“适应症(功能主治)”。

  ·遵循“用法与用量”保证疗效。

  ·对“不良反应”要心中有数。

  ·别拿“禁忌”不当回事。

  ·按“贮藏方法”存药,保证药品质量。

  ·孕妇、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注意。

  ·看清警告和黑框警告。

  ·同一名称不同规格要分辨。

  市民在购买药品时还需注意是否具有批准文号,它是药品生产合法的标志,由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组成。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是生物制品、J是进口药品等。市民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网站批准文号数据库查询药品的批准文号,辨别药品真伪。

  另外,如果患者发现使用药品发生了可疑的药品产生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症状严重或停药后不缓解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治疗。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而一些疾病如高血压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患者服用相关药物发生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由医生判断是否停用、减量或改用其他药物。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会及时收集不良反应报告,并进行分析、评价、研究,及时采取措施,如通过沟通企业修改说明书,加强安全风险提示;通过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药物警戒快讯》,增强临床用药安全防范;通过撤销安全风险高的品种批准文号等各项措施,避免同类药害事件的重复发生,以保护更多人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利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主任沈传勇表示,一直以来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在理解上存在一定误区,希望通过增加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帮助公众走出常见的用药误区,进一步了解我国药品监测和评价工作的意义和内容,更为主动的参与到共同营造药品风险可防可控安全防线的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