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记者 果君)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国家卫健委官网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众多,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考核工作由国家层面提出指导意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对象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参照本意见由举办主体对机构开展运行评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服务提供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综合管理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可持续发展重点评价人力配置和人员结构情况;满意度重点评价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满意度。

  《指导意见》指出,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4个环节组成。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