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进入12月,不少新规开始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在今年8月联合印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开始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增强监管合力推动社会共治,该《暂行办法》提出,规定针对重大违法行为,如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违法行为,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包括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包括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也可按照该《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暂行办法》对“举报人”划定了明确范围,即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并详细列举不予奖励的情形,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图片来源CFP,央广网发)

为进一步打击假举报、滥举报,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暂行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按照三个等级其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

此外,该《暂行办法》特别明确内部举报人举报违法行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重大违法行为常常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本次设置“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规定的奖励标准,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

《暂行办法》还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举报人可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