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决定,关注了涉及每个家庭的“一老一小”问题。

为解除年轻人生育的后顾之忧,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延长和增设了相关奖励性假期

今后,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这意味着,女方的生育假期最长可达158天。子女3周岁以下的父母,每年可享受各10日的育儿假。

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也受到鼓励。修改后的《条例》支持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者联合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此外还明确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

在为生养孩子减负的同时,《条例》也关注了养老问题。今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护理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市和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