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 果君)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意见》提出了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二是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便民服务,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四是坚持技术支撑,提高质量。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参保功能模块,清理无效、虚假、重复数据,实时识别参保人参保缴费状态,提升参保质量。

  《意见》明确继续完善全民参保制度。职工医保要逐步以本地区劳动就业人口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城乡居民医保逐步实现以本地区非就业居民为参保扩面对象。 以农民工、城乡居民、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为重点,加强参保服务,落实各项参保政策。完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利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功能,及时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联合税务部门完善参保缴费服务,减少重复参保缴费。

  同时,《意见》指出,将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推广使用力度,利用移动端、在线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多种途径,拓展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渠道,提高参保缴费政策知晓度,提升服务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