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2日消息(记者 果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抽检了13类食品8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好丽宇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用玉米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规定,食用淀粉中霉菌和酵母应不超过103 CFU/g。

  2.北京蜀爷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老醋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明矾在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中可以按照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铝的残留量应≤计)。

  3.北京余生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以Cd计)应不超过0.5 mg/kg。

  4.北京路通丰盛菜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周连英经营的韭菜,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多菌灵是一种人工合成的苯并咪唑类高效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麦类赤霉病、瓜果枯萎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多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为2 mg/kg。

  5.标称大厂回族自治(县)明新肉类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瀛顺斋清真牛羊肉店经营的牛肉,经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检验发现,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明新肉类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大厂回族自治(县)明新肉类有限公司产品。

  6.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吉祥庄店经营的河鲈鱼(鲜),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应不超过。

  7.北京隐上怀石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8.北京溪里王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9.北京岳守军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农业部门规定蔬菜中禁止使用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12.标称麦乡天地(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无水鸡蛋糕,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丙二醇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主要起到稳定、抗结、消泡、乳化和增稠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丙二醇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3.0 g/kg。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