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果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7月20日公布。《决定》作出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表示,《决定》有三个突出特点:优化、包容、保障。

《决定》部署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提出了系列优化组合政策。此次优化生育政策,不仅仅是简单地从二孩到三孩的数量调整,更重要的是全面部署配套支持政策。这些政策措施,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决定》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这也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这是顺应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要求,对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一次重大改革。

《决定》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制度作了充实和完善。《决定》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的帮扶保障制度,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重视。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强调,实施三孩政策也是计划生育政策,地方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制定地方人口发展规划,支持家庭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从家庭角度来讲,应当互敬互爱,家庭也要平等协商,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数量和时间。对于个别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也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