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 雷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对于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营养支持作用。为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更好保障特医食品适用人群的营养需求和食用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使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和管理,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患者营养支持治疗需求。

《指导意见》明确了所称特医食品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使用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角度提出确立特医食品使用管理部门或小组,建立特医食品供应目录及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完善了特医食品院内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机构在特医食品采购、贮存、销售、使用、召回等院内管理各环节的使用规范。规范了特医食品院内使用环节,强调医疗机构院内使用时应当确保特医食品来源合法规范、销售区域独立醒目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特医食品的遴选、销售、使用。《指导意见》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后,依法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的诊疗机构。作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建立医疗机构特医食品使用管理的基本框架,提出共性要求与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在遵循《指导意见》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实施,确保政策能够有效落地并切实服务于当地临床实践与患者需求。

编辑: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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