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记者 雷妍)医疗机构的结余药品,又称剩余药品,学术定义是指已遵循医师处方计价收费、按医嘱发放到病区、静脉配置中心,但因多种客观原因未使用的闲置药品。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表示,现实操作中,由于药品规格的最小剂量超过患者的单次用量,如临床使用的造影剂、麻醉剂、抗肿瘤单抗药物及部分儿童用药等,医疗机构会产生大量结余药品,造成巨额药品浪费。
同时,“结余药品”报废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为此,蒋巍给出如下建议:
一、从源头减少结余药品产生。建议在充分考虑临床用药的实际规格、婴幼儿等特殊群体用药需求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管理办法》,明确可拆零计费的药品范围,从源头减少药品结余、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减少医保药品支出。
二、规范医疗机构结余药品处置。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结余药品登记工作的监管,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完整登记结余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价格、生产企业等信息。引导支持医疗机构建立结余药品专项资金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明确结余药品如何入账、经费如何用于慈善捐赠或公益性项目支出等,确保专项资金不被侵占或挪用。
三、规范结余报废药品处理。对于药品销毁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药品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报废药品处理过程监管,防止结余报废药品销毁污染环境。
编辑:郭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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