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健康频道 > 2016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主题活动

央广网

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召开 风险交流与食品安全引发思考

2016-06-21 10:39:00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分论坛“风险交流与食品安全”现场

  人民网北京6月15日电 (曾璇)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14日在京举行,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当天,还举办了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分论坛“风险交流与食品安全”上,到场嘉宾畅所欲言,就食品安全与风险交流的内涵、外延、现状、面临问题及发展前景等展开了深入探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副司长杜晓曦在分论坛上半场首先表示:“风险交流就是各利益相关方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及其相关因素交换信息、意见和看法的过程,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也是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的风险交流工作已经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制度机制、人员队伍、方式手段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做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首先需要强化专业性,尊重科学;其次需要强化敏感性,坚持及时有效;第三,要强化常态性,坚持预警,要注重行业、企业、媒体、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坦诚、平等、开放、透明的胸怀逐步构建信息信誉,促进形成共识。”

  随后,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认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交流,对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效能、维护消费信心、促进产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已经从国家层面上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顶层设计和理论探索,风险交流已逐步向制度化、法治化、学科化的方向发展。

  在《编织更透明信息脉络,增添食安风险交流新动力》对话环节,北京食品研究院院长王守伟表示:“我国的食品工业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但是在满足了人民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发展不平衡的局面。想要我国的食品产业平衡发展,食品产业也是需要‘供给侧’改革的。”

  中国农业科学院质标所政策信息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李祥洲说:“食品安全上的风险交流,意味着我们要在风险监测上加强,同时也应该提高风险认知。我们风险交流的对象不仅仅是消费者、普通的公众,还包括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管理部门,还有一些生产经营者。我们要通过一些路径、一定的方法、一定的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并认真宣传,把有关食品的科学生产、科学消费的知识普及给百姓。”

  分论坛下半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提到:“风险治理理论,是食品安全法律设计的基石,是理解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金钥匙。找到这把金钥匙,就找到了食品安全治理的切入点,抓住了食品安全治理的着力点,抢占了食品安全治理的制高点。我国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认识大体经过萌芽、探索和成熟三大阶段,风险治理理念的提出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正在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从被动治理向能动治理、从结果治理向过程治理、从危机治理向问题治理、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快速转变。”

  在《以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为例谈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对话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二司副司长柴保国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方兴未艾,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现在互联网食品经营者越来越多,由于互联网经营的虚拟性、跨地域性,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来讲挑战是比较大的。不过,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明确规定,食药监局对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同时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非常重视。”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认为:“风险交流是一个舶来词汇,如何让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结合国情。”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说:“互联网餐饮近两年来发展迅猛,不可否认,互联网餐饮有极大优点,它可以扩展餐饮企业的销售渠道、增加收入,同时提供给消费者方便快捷的享受。但我们也要看到互联网餐饮背后仍有不少食品安全的隐患。因此风险交流、风险控制要从源头做起,要从企业、从行业自身做起,实现行业自律。”

编辑:王启慧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交流

说两句

相关阅读

2016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新食局"公开课在京举办

6月16-17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要主题活动之一“新食局”系列活动在京举行。本次活动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南方周末报社主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支持。本次“新食局”活动是继2014年之后第三次举办。

2016-06-21 09:35:00

专家:“舌尖上的安全与愉悦”离不开创新

2016中国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今天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这是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央层面的重要活动之一。

2016-06-20 16:03:00

天津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多场活动 普及进口食品安全知识

还将组织开展进口食品进口商培训会,按照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的进口记录及销售记录填写情况,进行培训及普查,强调进口商“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求。通过加深了解、增进互信,引导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共同维护进口食品质量安全。

2016-06-18 13:30:56

参与讨论

我想说

编辑推荐

视觉焦点

推荐视频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证15050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